HR008-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事信息与档案建立和管理,维护人事资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完整性;防止员工资料遗失、损坏,并为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证据,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过程。

3.0 【定义】
3.1 员工人事档案:是指员工从入职至离职期间,建立和记录的有关履历、调动升迁、培训、考核、薪酬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4.0 【职责】

5.0 【内容】
5.1 人事信息构成:
5.1.1 《入职登记表》;
5.1.2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1.3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服务协议及声明等其它补充文件;
5.1.4 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5.1.5 原单位离职证明及背景调查资料(必要时);
5.1.6 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原件与健康证复印件;
5.1.7 员工人事任免与调动、授权书、培训、考评、奖惩等动态的书面记录;
5.1.8 离职员工档案含《离职登记表》;
5.1.9 涉及员工福利待遇事项的其他书面材料。

5.2 人事档案建立:
5.2.1 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在入职当天,在云上工作台系统建立员工档案,原始档案需在5天内归档存;
5.2.2 员工在职期间的调动升迁、培训、考核等书面材料需及时更新并于5天内归档。

5.3 人事档案保存:
5.3.1 人事信息档案袋,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5.3.2 在职员工档案长期保存,离职档案保存1年。

5.4 人事档案的管理:
5.4.1 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及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
5.4.2 员工所提供的资料在职期间有变化的,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的知会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及时进行记录或修改;
5.4.3 员工有调动、考评、奖惩等人事动态,档案管理员应及时进行记录或修改;
5.4.4 离职档案必须于次月末归档至离职档案库。
5.4.5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加以删除或销毁, 必须严格保密,确保不向外扩散。

5.5 人事档案查阅、借阅的审批权限:
5.5.1 借阅档案人须填写《联络单》到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处申请借阅档案,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借出;
5.5.2 所借档案资料不得转借、调换、损坏、涂改;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档案资料;
5.5.3 借阅档案应在当天归还,如要延长借阅时间必须事先得到人事行政部同意;

5.6 其它规定
5.6.1 员工提供的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提供不实或虚报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情况出现,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补偿。
5.6.2 员工因提供虚假资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6.0 【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无
6.2 运行记录

  • FM-MS-HR005-01-A0《入职登记表》
  • FM-MS-HR005-02-A0《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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