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企管文档157

1.0 【目的】

识别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评价与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体系范围内全部的产品、活动及服务。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3.0 【定义】

3.1 环境因素: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3.2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3.3 环境影响:全部或是部分地由本公司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3.4 三种时态: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 过去时: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泄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污染。
  • 现在时:如现场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问题。
  • 将来时:如产品出厂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来潜在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
  • 带来的环境因素。

3.5 三种状态: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 正常:如生产连续运行;
  • 异常:如生产的开车、停机、 检修等;
  • 紧急:如潜在火灾、事故排放、意外泄露、洪水、地震等。

4.0 【职责】:

4.1 总经办/行政部: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4.1.1 根据公司产品、活动、服务的范围策划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4.1.2 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4.1.3 培训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人员。文章源自云上网-http://www.ysmis.cn/697.html

4.1.4 汇总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

4.1.5 初步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

4.2.1 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2.2 评价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4.3 环境管理代表:审查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 最高管理者: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0  运作程序:

5.1 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时机与周期

5.1.1 系统建立之初,总办和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公司体系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

5.1.2 体系认证后每次管理评审前,由总经办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再评价并更新,包括对本程序的评审和可能的修订。

5.1.3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即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识别并更新环境因素:

  • 环境方针变更;
  • 新设备、新材料、新项目、新业务等引入;
  • 现有生产工艺的重大改变;
  • 动力系统及建筑设施的重大变动;
  • 实施环境改善行动时;
  • 相关方要求,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等变化。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2 环境因素识别

5.2.1 本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为活动的输入输出法,如下示意:

5.2.2 各部门均应利用输入输出法,围绕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投入和产出,对公司生产、销售、服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5.2.3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各种时态,还需考虑正常、异常或紧急情况下的运作。根据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来确定是否存在重要环境因素。

5.2.4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从以下环境影响方面考虑其对应的环境因素:

  • 向空气的排放;
  • 向水体的排放;
  • 向土壤的排放;
  •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土地使用、水的使用);
  • 地方的或社区的环境问题;
  • 能源资源的使用;
  • 能量的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 废弃物和副产品的排放;
  • 其它,如地球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相关方要求等。

5.2.5 公司的可控制的直接环境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 危险废弃物类(含固态和液态);
  • 一般废弃物类;
  • 可回收再利用物类;
  • 水污染类(含生产与生活污水);
  • 大气污染类;
  • 噪音污染及其它类(如粉尘、振动、辐射、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相关方要求等);
  • 资源消耗类;
  • 紧急状态类。

5.2.6 环境因素的描述:采用“动词+名词”或“名词+的+动词”的形式,如:“排放含油碎布”或“含油碎布的排放”。

5.3 直接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与标准:

5.3.1 废弃物、化学溶剂、废气、废水、噪音等环境因素依据下列项目进行量化评价(详见表一、表二):

  • 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或规模(如噪音强度等);
  • 发生的频度或机率;
  • 环境影响持续时间;
  • 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 环境因素量化评价分值X = 数量系数A×发生机率系数B×持续时间系数C×后果严重程度系数D

5.3.2 资源利用的评价(详见表三):

  •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的各过程,确定资源的使用状况及使用量。
  • 对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 环境因素量化评价分值X = 用量系数E×资源的使用情况系数F

5.3.3 环境因素评价量化系数

表一:污染物数量或规模系数A(以月产生量为基准)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表二:发生机率系数、影响持续时间系数、后果严重性系数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表三:资源利用的用量系数E、利用情况系数F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4 间接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方法与标准

5.4.1 间接环境因素是指与本公司的生产和服务有关的相关方的活动,根据其对环境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本公司对该相关方的影响和控制程度,将相关方分为A、B、C、D四类,分别提出环境控制的要求,施加不同影响力。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4.2 相关方类型举例及需施加的基本影响力

EHS-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4.3 对相关方实施影响具体按《相关方环境、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5 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

5.5.1 各部门根据其产品、活动或服务中所承担的职能,利用输入输出法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并根据评分准则进行评价,登记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中,并提交文控中心。

5.5.2 文控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按5.2.5条要求进行汇总。

5.5.3 如有违反已判明的与公司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的情况以及危险废弃物系列,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5.4 环境因素量化评价后,各环境因素的得分,如果超过下表所示的判定基准分数时,应纳入重要环境因素考虑范围;如果全部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都未超出下表之基准数,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评估,选择其中重要者为重要环境因素。

1)评价对象与评价分数

  • 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弃物:50分以上
  • 化学溶剂:100分以上
  • 资源利用:40分以上

5.5.5 对于某些环境因素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严重性,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如全球即将废止的,法律法规即将禁止的、正在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

5.5.6 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过往环境检测记录,企管部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初步判定。

5.5.7 将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结果登记《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后报送环境管理代表审查,并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5.6 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当部门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带来环境因素变化时(详见5.1.3),相应部门负责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并登记在《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上,若此因素评为重要环境因素。则需更新《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5.7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式:

5.7.1 管理者代表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对策。

5.7.2 对重要环境因素至少应采取以下管理方式之一,并展开相应管理活动 :

  • 制定实施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 制定实施运行控制或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 设立环境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6.0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相关方环境、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6.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6.3《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 本文由 云上老牛 发表于 2023年3月2日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ysmis.cn/697.html